关于报销2012-2013年度职工热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至2013年度职工热费报销工作,确保职工住上"暖屋子",现将本次职工热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制的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退养人员。
二、原则及要求:
(一)报销标准按我院原有标准执行。按照相应享受的面积标准给予报销,学院承担90%、个人承担1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没达到享受标准面积的按实际面积的90%报销。
(二)夫妻双方同在学院工作的只报销一人,可按级别或职称较高的报销。
(三)用电、气采暖的,按燃煤供热标准计算报销。
(四)按上级有关要求,报销人员需提供有效热费收据原件和本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A4纸)各两份。
(五)已购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
(六)房屋所有权人是对方的,且对方为已下岗者,报销时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购买我院校园内教师公寓(农民工社区)的职工,可持有本年度热费收据和我院核发的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报销。
三、报销程序及时间:
(一)报销程序:由各单位、各部门统一收齐拟报销人员有关证件及有效热费收据后,填制2012-2013年度包烧费报销明细表,交房产科(中区第一教学楼二楼217室)审核登记,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销。
(二)报销时间:审核登记时间11月12日至14日为在职职工,15日至16日为离退休、退养人员。
特此通知,望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逾期不再办理。
附件:2012-2013年度包烧费报销明细表。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