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职工住宅包烧费报销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配合学院财务处申报2013—2014年度职工住宅包烧费预算,现需要各位教职工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2012年至2013年度冬季热费仍执行去年有关规定。即“职工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出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2.凡符合报销标准的职工,需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填报“职工热费报销信息表”(见附件)。
3.如实填写表格,不得虚报、瞒报,否则出现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以部门为单位由专人负责统计,并于10月9日下班前将信息表统一发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杨明倬老师办公自动化。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